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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方案出台,首批试点区域圈定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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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方案出台,首批试点区域圈定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徐建勋 曹磊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11月15日,郑州市政府正式出台《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方案指出,选取郑东新区及其托管区域作为郑州市的第一批试点区域。初期计划五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式住房试点,采取国资控股公司与集体建设用地经济组织联合成立租赁式住房平台公司的方式推动该项工作实施

 试点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在郑东新区及托管区域内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参考北京、上海等有多年集体土地管理经验和成功试点的优秀做法,按照制定试点方案、制定实施导则和各职能部门审批及管理细则的步骤,逐步完善本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和管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郑州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试点范围:

  根据郑东新区各类域外迁入产业企业较多,本地及外来人才自住房、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早期动迁的有关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强烈建设意愿、自有资金来源,区域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初步选定龙子湖北部区域和白沙园区区域设立五个项目,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试点内容:

(一)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市政府及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税务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组织市级层面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建立专项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


(二)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


  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控股公司成立租赁租房平台公司进行开发运营的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试点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前期需征得涉及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按照项目投资和征地成本实际投入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作合同,最终成立租赁租房平台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按实际投入比例分配相关收益与承担平台公司管理职能。


(三)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有形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的同时,搭建统一的网上租赁平台。

  为了维护租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设立集体租赁住房使用黑名单,定期对违约个人及单位相关违约信息向金融管理部门通报,降低其信用等级,使用金融制裁手段有效制止违约行为

(四)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满三年后享受规定的郑州市市民待遇及社会保障机制。